大建委發〔2013〕163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砂漿管理的通知
各區、市、縣(先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的方針政策,提高工程質量,促進建設工程的技術進步和散裝水泥的應用,根據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361號)、《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09年104號政府令)和《關于砂漿備案企業實行備案證管理的通知》(大建委發〔2009〕216號),現就加強預拌砂漿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區、市、縣(先導區)建設工程逐步分批使用預拌砂漿,鼓勵使用干混砂漿。
2013年6月1日起,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園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用抹灰砂漿必須采用預拌砂漿,砌筑及其它種類砂漿鼓勵使用預拌砂漿;2014年1月1日起,上述區域內建設工程用砂漿全部采用預拌砂漿。
2014年1月1日起,金州新區、保稅區、旅順口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用抹灰砂漿必須采用預拌砂漿,砌筑及其它種類砂漿鼓勵使用預拌砂漿;2015年1月1日起,上述區域內建設工程用砂漿全部采用預拌砂漿。
2015年1月1日起,長興島臨港工業區、普灣新區、花園口經濟區及瓦房店、普蘭店、莊河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用抹灰砂漿必須采用預拌砂漿,砌筑及其它種類砂漿鼓勵使用預拌砂漿。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設工程用砂漿全部采用預拌砂漿。
二、建設單位在委托設計、招標和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在文件中注明使用預拌砂漿,并將預拌砂漿的使用成本納入工程預算中。
三、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進行設計,在設計文件中寫明使用預拌砂漿的主要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
四、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對產品質量負責,應當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對進廠的原材料應先檢后用,對生產的預拌砂漿應按照《預拌砂漿》(GB/T25181)、《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等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禁止將不合格產品用于建設工程。預拌砂漿出廠時應向購貨單位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備案證、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
五、施工單位應在使用預拌砂漿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預拌砂漿企業生產施工工程所用預拌砂漿原材料進行檢驗,每個單位工程每使用400m3預拌砂漿應至少檢驗一次,不足400m3也應檢驗一次;嚴格按照預拌砂漿相關技術標準對預拌砂漿進行進場檢驗。根據工程特點、設計要求和相關規范規程制定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等要求進行施工和質量驗收。預拌砂漿合格證、檢驗報告、復試報告等有關資料應納入工程技術檔案中。
六、監理單位應對所監理工程用預拌砂漿原材料、 預拌砂漿質量實施監理,對預拌砂漿原材料檢驗、預拌砂漿進場檢驗的取樣、送樣進行見證;應加強預拌砂漿施工過程的監理,組織施工單位對預拌砂漿施工進行驗 收,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通過驗收。對有關企業、單位違規生產、使用預拌砂漿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
七、各區、市、縣(先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轄區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納入監督管理范圍,重點抽查預拌砂漿用原材料質量、預拌砂漿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對于抽查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業將建議備案管理部門取消其產品備 案資格;同時應加強對工地現場使用預拌砂漿情況的監管,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責任單位根據《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處罰,并 記入大連市建設工程質量信用檔案;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參評大連市監理工程師信譽榜,若為在榜人員予以撤榜處理。
八、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達到全部砂漿總量的80%及以上的按規定退返已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電話:0411-39258999
地址: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大連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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